第二十二屆“深圳(灣區)知名品牌” 培育評價活動啟動公告
- 來源:
- 2024-06-13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評價活動,是深圳工業總會遵照深府〔2003〕64號文件的原則和要求,首創全面推動品牌建設的公益性活動,是全國唯一由政企社研媒聯手幫助企業提升企業及產品知名度、美譽度的具體行動。持續21年累積產生1074個“深圳知名品牌”,僅占全市企業總數的萬分之四,銷售額合計占全市銷售總額的49.73%、納稅額占41.67%、出口額占36.69%。其中,“華為”等75個深圳知名品牌企業位列國際細分市場前三位;“邁瑞”等216個深圳知名品牌企業位列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第一。“20+8”產業集群占39%。“深圳知名品牌”引起國內外大品牌的關注,沃爾瑪、ZARA、AGC等先后主動申報參評。“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評價活動的實踐,得到國務院參事品牌建設調研組的充分肯定,上升為品牌建設的原則和要求寫入國務院2012年2月頒發的《質量發展綱要》;進而制訂發布了全國領先的《深圳知名品牌評價規范》團體標準,對于企業“標準、質量、品牌、信譽”建設起到了有效的指引作用。
中央對深圳“核心引擎”城市的定位,決定了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評價活動必須延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核心引擎與其它引擎聯動,共同推動灣區企業創建“灣區知名品牌”。
第二十二屆深圳(灣區)知名品牌培育評價活動即日接受申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主辦機構和申報時間
(一)主辦機構:深圳知名品牌評價委員會
(二)申報時間:2024年6月13日至8月15日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合法經營資格。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合法運營五年及以上,申報對象包括但不限于粵港澳大灣區9+2城市的企業。
2.擁有注冊商標。其產品、服務的商標應按國家商標管理規定辦理登記注冊。
3.質量優良。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其產品、服務質量在當地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4.市場競爭力強。其產品或服務所占市場份額較大或市場銷量(或利潤率)居本行業前列。經營業績突出,近一年銷售額在7000萬元以上。獲得省市“專精特新”、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認定的企業或在細分行業排名前三(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企業及非深注冊企業,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5.自主創新能力強。其研發投入、科技水平、發明專利數量位居同行前列。對于擁有自主創新成果,特別是擁有核心技術、擁有知識產權專利的企業,予以優先獲相應加分。
6.履行社會責任。注重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近三年無安全事故發生,無環境違法記錄。對于堅持低碳和循環經濟,在節能降耗及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業,予以優先獲相應加分。
7.知名度較高。其產品和服務得到消費者認可和主流媒體關注。入選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品牌價值500強等知名榜單的企業優先參評。
8.社會信用良好。無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發生質量事故、侵犯知識產權、偷稅騙稅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記錄。
三、評價原則
企業自愿申報和行業協會推薦;以市場化評價為基礎,科學、公開、公平、公正;評價與培育相結合;不設終身制,跟進督導,三年一復審;不收取申報和評審費用。
四、評價標準
依據《深圳知名品牌評價規范》團體標準。
五、復審工作
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評價辦法》和《深圳知名品牌復審實施細則》規定,榮獲第十九屆“深圳知名品牌”稱號的企業(含第一、四、七、十、十三、十六屆榮獲深圳知名品牌并在第十九屆通過復審的企業),迄今已屆滿三年,需于本屆申報復審。對于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評價規范》團體標準復審通過的“深圳知名品牌”的企業,在復審認定的名單中予以保留,并同時授于“灣區知名品牌”稱號。對不符合條件的或未提交復審申請材料的企業,取消“深圳知名品牌”稱號。(復審相關事項詳見“深圳知名品牌”復審公告)
六、申報方式及材料要求
采用全流程網上申報,不需提交紙質文件。申請人登錄第二十二屆“深圳知名品牌”暨“灣區知名品牌”申報系統(http://brand.fszi.org)→進入第二十二屆“深圳知名品牌”暨“灣區知名品牌”申報系統→選擇“深圳知名品牌”暨“灣區知名品牌”→申報注冊,認真閱讀申報系統使用指引→按提示在線填報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確認提交。申請人后續可聯絡深圳知名品牌評價委員會秘書處查詢評審進展情況。
1.申報企業須簽署或蓋章《承諾聲明》并作為附件上傳,《承諾聲明》可從在線申報系統中下載;
2.證實性材料,含相關資質、榮譽等;
3.申報單位所屬行業按照GB/T4754-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準確填寫;
4.企業信用報告可在深圳信用網查詢下載;
5.空白申報表可從在線申報系統中下載。
七、評價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評價程序包括:企業申報、資格審查、現場評審、公眾投票、行業地位評價、品牌價值評估、評審會議(公證處現場公證)、結果公示、成果發布。
(二)申報企業需配合事項包括:提交申報材料、資格審查、入圍企業參加現場評審、公眾投票等。
(三)通過資格審查的入圍企業,需根據秘書處發送的“現場評審準備工作指引”提前做好現場評審工作準備并填寫《深圳知名品牌參評企業自評表》反饋秘書處。
八、聯系方式
深圳知名品牌評價委員會秘書處
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3024號航空大廈18樓(深圳工業總會)
聯系人:
王 立 83059186、13266838362
康鈺嘉 83689120、13826536291
深圳知名品牌評價委員會秘書處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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