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商標戰再起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2017-12-22
王老吉加多寶“紅罐”之爭、“冠生園”商標歸屬糾紛等讓老字號商標問題備受關注,而近日南北“稻香村”再次對簿公堂也引發熱議。
據了解,在最近的一次開庭中,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北稻)要求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蘇稻)在使用“稻香村”商標時前面標注“蘇州”字樣。蘇稻則要求北稻規范已有商標的使用權限,同時指出,北稻涉嫌攀附“稻香村”知名品牌的歷史商譽,并已經向商務部提出撤銷北稻中華老字號的建議。
對此,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黃武雙認為,老字號歷史悠久,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分叉,導致關系難以梳理,容易造成商標權利的沖突。但若均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識別度,各自承載商譽,且在善意前提下可允許其共存。“老字號并存有一定要求,包括雙方都有歷史沿襲,各自分割市場等。若產品已分割得十分清楚,對于嫁接虛假事實進行宣傳的老字號,應該歸于不正當競爭的范疇,由工商行政機關予以查處,或直接提起訴訟。”
十年商標之爭
11月27日,中國糕點行業南北兩家著名的“稻香村”商標侵權糾紛一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北稻訴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及蘇稻使用在“糕點”類商品上的“稻香村”“稻香村集團”及扇形“稻香村”標識侵犯其商標權為由,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并主張賠償3000萬元。
事實上,蘇稻1773年始于蘇州觀前街,歷史上的北稻則于1895年在前門大柵欄觀音寺外大街開店。
在2008年之前,蘇稻、北稻雙方并沒有糾紛,而且進行過多次合作。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2003年至2008年期間北京稻香村兩次被授權使用糕點類“稻香村”商標。
不過,自從原有地域格局、網絡銷售隨著市場的變化逐漸被打破后,南北稻香村開始出現各種矛盾,甚至對簿公堂。
北稻代理律師則指出,北京前門稻香村始于1895年,但在1926年因戰亂倒閉,現在的北京稻香村是1983年由街道為解決就業而新成立的,水餃包子類“稻香村”商標2014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2009年,北稻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議,認為蘇稻申請注冊的扇形商標是刻意模仿自己在先注冊的“稻香村”商標。商評委經復議后認為,蘇稻所申請的注冊商標為類似商品的近似商標,不予核準。
對于這樣的復議結果,蘇稻不服,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2014年,最高法經審理后駁回了蘇州稻香村公司的再審申請。2015年9月,北稻就蘇稻使用“稻香村”文字商標行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訴訟中,蘇稻希望北稻規范已有商標的使用權限,北稻則希望蘇稻在使用“稻香村”商標時前面標注“蘇州”字樣。對于北稻的要求,蘇稻的一位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稻香村”是蘇稻延續而來的老字號品牌,業已成為全國性食品企業,加上“蘇州”則受地域限制,依地域名稱注冊商標也有違商標法規定,且商標本身就無地域性。
或有條件共存
為此,在北稻起訴蘇稻的同時,蘇稻也對北稻提起了訴訟,并且在不斷尋找新的“證據”。
在最新的庭審中,蘇稻律師提出了一個新的“論點”,即北稻涉嫌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中華老字號”稱號,攀附“稻香村”知名品牌的商譽,蘇稻已經向商務部提出北稻中華老字號的撤銷申請。
“最高院曾經出臺過至少兩個相關文件,并根據是否具有惡意進行了認定上的區分,對權屬已經清晰的老字號糾紛,最高院堅持尊重歷史并維護權屬的立場,如上海張小泉和杭州張小泉,可能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出現分叉,但由于兩地的老字號現均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識別度,各自承載商譽,此種情形,可允許其共存。宏濟堂、狗不理、老鼎豐等涉老字號案件都一定程度上存在這種情況。” 黃武雙指出。
不過,黃武雙還強調老字號并存一定要求:雙方都有歷史沿襲,各自分割市場,且主觀均為善意,但不允許跨界。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樊小娟指出,近年圍繞老字號的案件逐漸增多,多集中于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領域,原因包括企業未對商標保護類別留足發展空間、圍繞主商標的保護體系不夠健全、老字號和商標的權利流轉不規范、不嚴謹等。與此同時,法律適用層面也缺乏老字號獨有保護體系。
樊小娟認為,政府層面應推出保護和扶持政策,推動企業品牌建設,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學界加強對老字號保護的研究,共同促進老字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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